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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兴安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作者:管理员
  2. 日期:20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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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桂林市兴安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4097.67万元人民币
项目建设地点:兴安县工业集中园区C区内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兴建一座近期处理规模为日处理量2.5万m3、远期为4.5万m3的污水处理厂,近期总占地34145m•(合51亩),远期工程用地不在本工程用地范围内。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1)施工期扬尘、汽车尾气随处飘散对下风向环境空气质量有一定影响。
(2)施工机械作业的噪声在60m范围内均达到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对距离作业场所周围居民有一定的影响。
(3)施工人员较少,其产生的生活污水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废水产生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
(4)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行期:
(1)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是格栅、提升泵房、沉砂池、氧化沟、二沉池及储泥池等产生的恶臭污染。根据计算,污水处理厂排放的臭气浓度较小,同时项目周围敏感点距离较远,因此项目排放的氨气对周围居民点影响较小。同时设置该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300m。
(2)项目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水经管道排入湘江,在正常排放情况下,排放的污水对湘江水质影响较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CODcr≤20 mg/L);而在典型事故排放及极端事故排放的情况下,项目排放的污水在湘江纵向10m范围内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CODcr≤20 mg/L),对湘江水质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污水处理厂管理人员应保养好设备,避免设备等故障造成典型事故排放和极端事故排放,从而对湘江水体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由于兴安县城的取水点位于项目排污口上游约7000m处,故项目排放的污水对饮用水的影响较小,同时排污口下游无集中取水点,因此对下游居民的饮用水影响较小。
(3)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是电机、水泵、污泥泵、污泥浓缩脱水机、输送机等。项目设备产生的噪声衰减到厂界时,其噪声值在昼夜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2类排放限值(昼间60dB,夜间50dB)。项目周围敏感点距离较远,最近居民点为水南村,其距离本项目约有400m。因此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4)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粗细格栅产生的栅渣、沉砂池产生的沉砂、污泥、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项目产生的固废由运输车与污泥等一起运到工业区规划的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卫生填埋。
三、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1)施工期对产生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加隔声装置,设置围墙。施工期施工单位按建筑施工环境管理要求,尽量减少中午和夜间休息时间施工;若因施工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报兴安县环保局批准并公告周边居民。
(2)施工期用土通过环卫管理部门协调调运其它建筑工地土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上门收集清运。
(3)对施工区采取喷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4)施工排水经沉淀后回用。
(5)场地四周建隔离墙,防止对外环境的干扰。
2、营运期
(1)做好厂界和污泥构筑物间的间隔绿化,种植抗害性强的高大乔木,减少恶臭对厂外空气环境的影响。
(2)主要设备均有备用设备,避免出现故障和检修时造成的非正常排放;若污水处理厂确实需要大规模检修设备,应提前做好计划,最好在多数企业停产检修时进行。
(3)加强进水水质的控制和管理,维护和保持好生物菌类的生活环境。每个被接纳的工厂应建设规范的排污口,对重点污染源的水质还要进行自动监控,一旦出现事故,尽快解决,及时通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应设置进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4)加高南侧围墙高度,采用隔声材料降噪,以增强隔音效果。
(5)在噪声影响较大的地段种植乔木——灌木——乔木三层结构的绿化隔音带,降低噪声的影响程度。
(6)污泥经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处理,处理后的污泥经浓缩、脱水后,含水率为75%。本工程产生的污泥、栅渣、沉砂与工业区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运输至工业区规划的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卫生填埋。
四、公众索取进一步信息,提出意见的方式
通过电话、传真、e-mail及写信的方式联系,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
环评单位名称:桂林工学院高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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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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